各课题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数字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川教数〔2025〕7号)相关规定,2026年上半年四川省教育数字化科研课题中期评估与结题鉴定评审工作即将启动。为确保各单位顺利完成申报,现将关键节点与核心要求提示如下:
一、中期评估
(一)评估对象
已立项且处于研究周期内的省级教育数字化科研课题。
(二)评估内容
研究进展情况:重点检查研究方案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包括研究活动的组织开展、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课题空间资料的完善与更新情况等,着重考核研究过程的真实性与规范性。
阶段性研究成果:重点检查课题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全面考察其在数量、质量、实践价值及特色亮点四个维度的表现。成果形式涵盖阶段性研究报告、学术论文、课件、课例、专题网站、音视频资料等。
问题梳理与对策:系统梳理研究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以保障后续研究的质量与目标达成。
(三)评估方式
原则上采用在线评估方式,课题单位登录系统(地址:https://scjydsj.scbdc.edu.cn/dgt/lgn)填报材料,省课题办组织专家在线评审。
研究成果丰富,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课题,可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且经省课题办同意后开展现场评估(含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问询及答辩)。
(四)评估结论
结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延期课题评估结论不予评优秀等级。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课题,需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可申请参加下一次中期评估。首次中期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课题,二次评估不给予优秀等次。若二次评估结论仍为不合格,按撤项处理。
二、结题鉴定
(一)鉴定对象
已完成《课题立项通知书》中规定的全部研究任务,且处于研究周期内并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省级教育数字化科研课题。
(二)鉴定内容
研究资料完善情况:全面检查研究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度,包括研究活动总结、过程性资料整理及课题空间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时效性。
研究成果的质量、数量和效果:全面评价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包括结题报告、相关物化成果等)的学术水平、实践价值、应用效果、社会影响及推广前景。
(三)鉴定方式
原则上采用在线鉴定方式,课题单位登录系统(地址:https://scjydsj.scbdc.edu.cn/dgt/lgn)填报材料,省课题办组织专家在线评审。
研究成果丰富,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课题,可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且经省课题办同意后开展现场结题(含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问询及答辩)。
(四)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延期课题鉴定结果不予评为优秀等级。鉴定结论为不合格的课题,需根据鉴定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一年内可重新申请结题鉴定,第一次鉴定结论不合格的课题,整改后不予评优秀等次。若二次鉴定结论仍为不合格,按撤项处理。
三、时间安排与申报流程
(一)课题单位申请
时间:5月10日至5月31日
课题单位登录四川省教育数字化科研课题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对应申报表。
(二)县(市、区)、市(州)、高校审核
时间:6月1日至6月10日
县(市、区)、市(州)电教部门及高校需在此期间对本地、本校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开展在线审核并逐级上报。申请结题的课题,由市(州)或高校组织3—5名专家进行审核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在系统内填报),重点核查课题研究真实性与目标达成度,审核检测通过后方可报送省级评审,省直属单位课题可由本单位直接向省课题办报送。
(三)省级审核评审与结果公布
时间:6月下旬至7月,具体时间以系统发布的评审结果公示、通知为准。
省课题办将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数字化科研课题中期评估标准》《四川省教育数字化科研课题结题鉴定标准》开展在线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评审,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评审结果将在课题网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电化教育馆)正式行文印发结果并颁发相应证书。
在省级统筹安排时间区间内,各市(州)、县(市、区)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设置申报、审核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缴纳
评审费标准和缴纳方式详见《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电化教育馆)关于四川省教育数字化科研课题中期评估与结题鉴定具体事宜的通知》(川教数函〔2026〕9号)。
(二)资料下载
所有相关申报表格、评估与鉴定标准等文件,请在四川省教育数字化科研课题管理系统“帮助中心”栏目查询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玥、李垚秋,联系电话:028-86712766,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8号。
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电化教育馆)
2026年5月8日